金融监管总局4月11日发布的信息显示,日前印发了《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》(下称《指导意见》),以进一步强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,提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服务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的质效。
《指导意见》从总体要求、完善公司治理、坚守主责主业、强化风险防控、提升监管质效等方面,提出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16条意见措施。
在总体要求部分,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责主业,深化改革转型发展,平衡好功能性和营利性的关系,坚持把功能性放在首位,不断提升服务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的质效。
专注主责主业是《指导意见》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。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要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立足功能定位,做优做强不良资产业务,规范有序开展问题企业纾困业务,探索新形势下服务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的模式,促进经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。
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,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断强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,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,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。
其中,针对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,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建立健全与公司发展战略、业务特征等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,激发自身坚守定位、稳健经营的内生动力,坚决避免盲目追求规模、无序扩张和偏离主业。注重长周期、逆周期考核,突出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,加强对服务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成效的评价。
为促进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,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、房地产等领域风险,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;发挥风险化解和资产处置专长,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。
围绕中小金融机构、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化解,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在风险可控、商业可持续前提下,积极加大商业银行、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、管理和处置力度,服务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;稳妥审慎开展以结构化交易方式收购不良资产,坚持资产真实洁净转让,不得为金融机构利用结构化交易违规掩盖不良、美化报表等提供支持;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知识、技术、法律等专业优势,探索采取多种方式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;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政策,支持受困房企项目纾困化险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
针对问题企业纾困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依法依规、稳妥有序开展问题企业纾困业务,聚焦问题企业有效金融需求,通过过桥融资、共益债投资、夹层投资、阶段性持股等方式实施纾困,促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,恢复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,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。
《指导意见》还提出,结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定位、资源禀赋等,因地制宜做好金融“五篇大文章”,促进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壮大,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。
为强化监管、守住风险底线,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要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,强化存量风险资产处置,严控增量业务风险,加强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,推进瘦身健体。《指导意见》还提出,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监管政策,严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。
金融监管总局称安全配资炒股网,《指导意见》的发布实施,有利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责主业,强化风险防控,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,提升监管质效,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特色功能,更好地服务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,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